基金名稱合庫六年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基金公司合作金庫投信
成立日期2020/01/14
經理人楊嘉煒
基金規模3.64億(2025/04/30)
成立規模0.99億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計價幣別人民幣
投資區域 
主要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等級RR3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0%)
管理年費3.50%
保管費0.12%
保管銀行台新銀行
投資標的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一)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二)投資於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包括:摩根ESG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或摩根ESG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之成分債券,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三)投資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嗣後因前揭所列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第(二)款所述之投資比例;若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致違反投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第(二)款所述投資比例之限制。(四)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以第(三)款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第(三)款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五)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本項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