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合庫2026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B年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合作金庫投信
成立日期2020/04/16
經理人楊嘉煒
基金規模0.20億(2025/04/30)
成立規模0.17億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計價幣別人民幣
投資區域 
主要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等級RR3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0%)
管理年費3.50%
保管費0.12%
保管銀行台新銀行
投資標的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資產組合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內,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成立日起六個月後:(一)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二)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且為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券之優先順位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三)本基金可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或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所列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本基金可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嗣後因公開說明書所列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債券,惟不計入第(二)所述投資比例;若因機構或指數定義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違反投資比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第(二)所述投資比例限制;(四)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以前述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債券為限,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信用評等應符合所規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前述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高收益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債券,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五)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本基金持有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本項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