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的 | (一)中華民國境內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 (含ETF)等。(二)國外有價證券包括: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 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ETF);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