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兆豐豐台灣基金
基金公司兆豐投信
成立日期2008/08/22
經理人林祖延
基金規模4.53億(2025/04/30)
成立規模11.69億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主要區域台灣
風險等級RR4
基金評等
手續費2.00%
贖回費1.至經理公司辦理者免收。2.至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每件新台幣50元。3.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日(含第七日)者,應支付其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為短線交易買回費用。
管理年費1.60%
保管費0.15%
保管銀行元大商業銀行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興櫃股票、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槓桿型 ETF及反向型 ETF)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投資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訂者,從其規定。前述所稱「興櫃股票」僅限於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者。(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興櫃股票、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1、殖利率(現金股息/股價)高於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含本數)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前述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係指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每年度六及十二月之上市股票平均殖利率。本基金持有後,應於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公告之日,就本基金所持股票,依各該股票前一半年最後一個營業日之股價檢視之;或 2、股價淨值比(PBR)低於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含本數)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前述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亦為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每年度六及十二月之上市股價淨值比數值。本基金持有後,應於每半年市場平均水準公告之日,就本基金所持股票,依各該股票前一半年最後一個營業日之股價檢視之;或3、最近半年度或年度之股東權益報酬率達 10%(含本數)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本基金持有後,應於股票發行公司公告半年度或年度財務報告後之次月第一個營業日檢視本基金所持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