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的 | (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等有價證券。(二)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在外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 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等。 2.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Capacity, TLAC)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 及其他固定收益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Exchange Traded F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