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新光再生環境債券基金-B月配息(美元)(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基金公司新光投信
成立日期2021/08/20
經理人李淑蓉
基金規模0.09億(2025/07/31)
成立規模0.03億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
計價幣別美元
投資區域 
主要區域全球
風險等級RR2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管理年費1.50%
保管費0.26%
保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
投資標的1.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有價證券: 詳最新公開說明書。 2.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 (1)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 (2) 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4) 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5)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依修正後之規定。 (6) 本基金區域範圍涵蓋全球,主要投資之區域或國家,詳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3.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限制: (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特別股及具特別股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2)前述所稱「具特別股性質之有價證券」係指以特別股為主要投資標的或追蹤特別股指數為目的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槓桿型 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