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
績效
基本
持股
配息
基金名稱
新光新興富域國家債券基金B月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
新光投信
成立日期
2020/01/21
經理人
李淑蓉
基金規模
0.35億(2025/07/31)
成立規模
0.06億
基金類型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計價幣別
美元
投資區域
主要區域
新興市場
風險等級
RR3
基金評等
手續費
3.00%
贖回費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管理年費
1.50%
保管費
0.26%
保管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投資標的
(一)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有價證券: 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之政府債券、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等有價證券。 (二)本基金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包括: 1. 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 nd),含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2. 前述之債券不包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 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三)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新興富域國家或地區之主權債券、類主權債券及公司債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 但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三十個營業日,或在特殊情形發生時,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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