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瑞銀全球永續組合基金-NB月配息(南非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瑞銀投信
成立日期2022/11/04
經理人陳碩存
基金規模0.17億(2025/07/31)
成立規模0.03億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
計價幣別南非幣
投資區域 
主要區域全球
風險等級RR3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現行此部份買回費用為零。
管理年費1.50%
保管費0.14%
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投資標的(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反向型ETF)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反向型ETF及商品ETF)(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型基金及私募基金,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子基金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於國內外「符合永續投資概念」之子基金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所謂國內外「符合永續投資概念」之子基金係指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第八條或第九條規範並符合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篩選標準。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第一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本基金之投資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以上之子基金所投資之市場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等重大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等),造成該子基金暫停交易,或子基金之基準貨幣實施外匯管制或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時。3、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第1.款之比例限制。(二)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