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安盛環球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基金A DIS「fl」美元(避險)(月配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
基金英文名稱AXA World Funds - Global Responsible Aggregate A Distribution Monthly fl USD (Hedged)
台灣總代理富盛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安盛環球基金
指標指數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OECD Currencies
成立日期2015/01/16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4/9/24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4/9/24
基金規模N/A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0.75 最高保管費(%)0.50
最高銷售費(%)3.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月配
保管機構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 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
經理人Visna NHIM / Damien Teulon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始終投資至少三分之二之淨資產於由世界各地發行機構所發行之債券。本基金參照 Bloomberg Global Aggregate OECD Currencies 指數(下稱「基準指標」)進行主動式管理,以取得進入債券市場之 機會,該基準指標包含以 OECD 國家貨幣計價之主權債券、政府相關資產及公司債等,排除流動性較 差之貨幣。投資經理依其投資理念,於對市場進行全面的總體經濟及個體經濟分析後,可在期限、地 域配置及/或行業或發行機構方向選擇比基準指標更積極之投資部位,故偏離基準指標之程度為顯著。 本基金(1)不得投資股票與具有股權性質之證券及(2)至多可將淨資產之 20%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證券、10%投資於 144A 證券、10%投資於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由金融機構 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及應急可轉換債券(其中投資於應急可轉換債券之比例不超過淨資產之 2 AXA IM - RESTRICTED 5%)。(有關本基金投資標的與策略之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投資目標與策略」一節之相關 說明。)
銷售機構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4/10/17 100.28 -0.29 -0.74 -0.74 2.24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1.1 1.96 4.84 8.85 N/A N/A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