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鋒裕匯理全球投資等級綠色債券基金-A2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鋒裕匯理投信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基金經理人劉佳雨
基金規模3,481千元(台幣) (2024/09/30)成立時規模85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元大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6,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2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88255082I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依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及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及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或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之受益憑證。2.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應附有自買進日起一年內將公開募集銷售之轉換權(於中華民國法令許可範圍內)、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原:安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