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柏瑞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I不配息(台幣)
基金公司柏瑞投信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1日基金經理人許雅婷
基金規模0千元(台幣) (2024/09/30)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保管銀行玉山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30,000,000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N/A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買回費用目前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1.1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25682798M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除中華民國相關債券以及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含 ETF(ExchangeTraded Fund))外,以於巴西、俄羅斯、墨西哥、委內瑞拉、智利、哥倫比亞、秘魯、阿根廷、菲律賓、泰國、印尼、烏克蘭、烏拉圭、南非、波蘭、土耳其、匈牙利、埃及、以色列、羅馬尼亞、馬來西亞、巴拿馬、黎巴嫩、巴基斯坦、迦納、越南、突尼西亞等國家及其他依 JPM 新興市場全球分散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JPM 新興市場公司債多元分散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之指數成份國家或地區進行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具有相當於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本基金亦可投資由上述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但於美國、英國、盧森堡、比利時、德國、義大利、愛爾蘭、瑞士、荷蘭、新加坡或香港交易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具有相當於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本基金亦得投資於境內或境外固定收益型基金及 ETF。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