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凱基台商天下基金
基金公司凱基投信
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基金經理人吳志文
基金規模2.94億元(台幣) (2024/09/30)成立時規模55.15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區域型保管銀行聯邦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0%
最高管理年費(%)1.8000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亞太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亞太國家地區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8882220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受益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包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包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2)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為在日本、韓國、新加坡、大陸地區、香港、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印度及越南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內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包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含放空型 ETF、商品 ETF)、存託憑證(包含於上述國家或地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及盧森堡等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存託憑證);或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發行、交易,且完全追蹤、模擬或複製日本、韓國、 新加坡、大陸地區、香港、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印度及越南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指數表現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含商品 ETF)、及追蹤上述國家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指數表現之放空型 ETF;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於上述國家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等投資標的,並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華信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6年併入台新綜合證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